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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

总则

所有订单由IC供应商深圳市南皇电子有限公司依据本销售与服务条件而接受。合同于公司接受订单时成立生效。客户确认在有关合同成立之前,客户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客户发出任何订单时,将视为客户已同意完全接受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并受其约束。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取代先前的产品目录中出现或在他处出现的任何其它条款;并且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否定和排除客户在订单中或在与南皇电子洽谈或交易的过程中规定、包括或提及的任何其他条款,除非经南皇电子授权签字人在公司文件中书面作出特别同意表示;合同及本销售与服务条件构成南皇电子与客户间对于产品服务或销售或维修的全部及唯一共识及协议。

价格

报价不是产品的确定价格;南皇电子作出的所有报价仅作参考;产品的最终出售价格将根据发货日之时当时的国际交易行情中的价格确定。除非另有明示说明,否则报价中所述价格自报价之日起30日内有效。在公司发货之前的任何时候,南皇电子都可以撤回报价。

订货

客户应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电子商务平台或南皇电子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公司订货,上述订货方式如公司认为需客户书面确认的,客户须作出书面确认并必须标明“仅为确认”的字样以避免重复,否则发生重复发货的情况下,客户退回货物将收取手续费。如果客户订错产品或数量或重复订货,南皇电子将不负任何责任。

交货

客户可选择的交货方式及其价格列于销售合同中或会在发出订单时通知客户。除非南皇电子另行书面同意, 货物将送至在送货日公司记录所显示的客户日常办公地址。如果订单中没有任何明示的客户指示,则当产品送交客户,或送交客户代理人或客户指定的任何个人,或送交承运人,或将产品处于客户处置下时,即视为产品已交付。如约定客户自行提货而客户未按时提货的,则提货之日起视为已交付。

风险与所有权之转移

产品损坏之风险于交货或视为交货之时转移至客户。南皇电子自产品交付后不再对产品的毁损、灭失承担任何责任。产品所有权自产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转移至客户。当客户未完全履行其向公司支付价款义务的,南皇电子有权拿回产品之所有权,本节条款适用至公司收到全部货款之时。如果客户未准时支付应支付公司的任何款项,则公司有权立即取回由公司售给客户的所有产品,而且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公司员工和代理人可以取回产品

订单取消、变更和退回

订单一经客户发出为不可撤回,但公司可酌情取消订单。就客户提出的部分或全部地取消订单或变更订单内容的要求,双方必须就赔偿公司损失磋商达成一致且经公司之授权签字人的书面核准,该要求才视为被接受。因此类取消、变更发生的劳务、物资、经常性支出、利润损失及其他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是变更订单内容的,南皇电子则保留对新旧订单间的差额开具付款通知书的权利。

质量验收标准

需方收到货后应在30天内按照厂家产品数据手册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核查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需出具双方都认可机构的质检报告,经供方确认质检报告并核查无误后需方应在30天内将未被人为损坏的产品退回供方,供方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退换货处理。逾期供方将不予受理。

责任

由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特殊性,需方应在上机使用前先做好产品性能测试与调试,未经检测盲目批量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方承担,供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责任。

关于代理权

网上所列出的品牌我司只作为其独立分销商(未授权之贸易方)进行经销,网上所陈述的"代理"文字仅作为其宣传之用,敬请谅解,获取其品牌之授权代理商名单请移步至相关品牌官网浏览。

反贿赂条款

客户(以及与其相关的人士,或者采购与本合同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南皇电子的任何员工给予任何礼金或其他贿赂,以诱使其向客户作出任何让步或输送利益;杜绝或停止为获取任何回馈、金钱或其他利益之目的而实施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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